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政务公开 > 政策
分享到: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汕头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报告
  • 2019-12-23 15:56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汕头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报告

          

    对照中央和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的要点,现将我局在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工作情况

    1、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一是建立领导机制。市局成立了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一把手局长任组长,负总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每年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状,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考核。二是强化计划指导。严格落实中共汕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公室《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通知》(汕法治办函〔2019〕26号)要求,制定了《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和《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任务分解表》,指导市局各科室及各县区局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三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精简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方便群众办事”的改革原则,对审批事项的申请、受理、决定等环节办理流程进行中整合压减和规范,严格约束审批权,提高审批透明度和效率,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四是为进一步厘清我局各项行政权责,加快形成权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职能体系,我局认真对照行政审批事项,适时研究并解决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中涉及的问题。细化任务,责任到人,明确工作推进时间节点,统一协调审核,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监督,保证行政权力清单工作落实到位,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出台了《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

    2、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局系统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制定实施《汕头市自然资源局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做好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工作。二是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传〔2019〕42号)文的要求,其中涉及我局《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共2部;市政府规章有《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8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10部。经清理,我局实施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均未涉及“兜底规定”,无需删除或修改。三是根据省政务数据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地市机构改革政务服务事项调整工作的通知》(粤政数函[2019]96号)要求。为全面、及时、准确做好我局机构改革后政务服务事项归属调整,我局开展工作服务事项调整工作。对我局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等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清理确立权力实施清单475项。确保每个事项的材料目录、办事流程、确保在实体大厅的办事流程及办理所需提交材料与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公布内容一致,做到办事流程标准化。

    3、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完善制度建设,加强两法衔接,做到严格执法。根据省厅和省检察院共同印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我局与市检察院共同制定了本市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机制。2019年以来,我局向公安、检查等机关移送涉刑案件28宗,并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做好信息共享、案件移送。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执法“三项制度”,第一,贯彻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局认真收集行政处罚主体、依据、程序等事前信息并准确公示在广东政务网,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公示要求,做到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行,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在事后及时将行政处罚结果按照执法对象、执法依据、执法结论等信息进行公示。第二,建立和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2019年,我局制定了《汕头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细化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文字、音像等记录的要求,确保执法全过程留痕,实现可回溯管理。第三,认真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有关执法规范,对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一律先经过法制审核。第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每年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2019年,我局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粤府法〔2017〕65号)的要求,结合各区县案件数量,随机抽样,梳理汇总了全系统近一年来立案查处并已结案的土地、矿产、林业、野生动物等违法案件目录,随机选取了80宗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审,其中,行政许可35宗,行政处罚40宗,行政检查5宗,总体上符合合法性和规范行有关标准。三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按照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我局对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执法监督机构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查,并组织未取得行政执法证及行政执法证过期的执法人员参加2019年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当前,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执法监督机构编制人数为85人,实际在岗人数为120人(包括协管员等)。

    4、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一是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依法积极应诉。完善行政应诉机制,按照“谁主管谁应诉”、“谁主办谁出庭”的原则,强化各单位尤其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业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复议、诉讼的答复答辩和出庭应诉责任,将行政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二是主动排查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的矛盾纠纷隐患,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对自然资源管理过程中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主动进行调解。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调解工作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因勘查作业区范围或矿区范围争议裁决、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裁决。2018至今,我局成功化解5宗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案件,分别是:金平区1宗(曾成造),龙湖区1宗(纪海城)、澄海区1宗(王永宜、陈巧真、王伟浩)、潮阳区1宗(刘映耿、刘宏州)、南澳县1宗(柯淑英与陈浡)。我局开展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从维护争议双方共同利益出发,在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过程中,以现行法律法规及《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为依据,严格按照受理、调查、调解、处理等程序,及时化解矛盾,将矛盾解决在基层,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新农村。在2019年均未发生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因勘查作业区范围或矿区范围争议裁决和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裁决案件。

    5、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力

    一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全系统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学习法律知识,年均400多人,每年组织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参加率及通过率均达到100%。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工作,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治思维逐步养成,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二是为切实做好我市自然资源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成立局“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三是充分利用“5·12防灾减灾日”、“6·25土地日”的重要时间节点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携手共建绿色汕头”“宪法宣传周”“法律六进”等特色活动,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法律书箱、解释法律疑难问题等各种形式,引导全民学法、用法、守法,取得了较好的普法效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民关注度和参与度,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2019年“土地日”宣传活动中,我局在海滨路人民广场举办现场主题宣传活动,省自然资源厅、市政府领导参加了普法现场活动,就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接受政策咨询,并举办了有奖竞答、灯谜竞猜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期间先后有南方日报、汕头电视台、汕头日报等媒体应邀参与了我局的土地日宣传活动,有效地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四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以及省、市相关实施意见和我市“七五”普法规划,落实普法责任制,构建党委领导、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我局参加我市2019年全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并制定《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普法责任清单》和《汕头市自然资源局“谁执法谁普法”11项工作责任》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机关各科室、各区(县)局,全局上下形成合力,最终在评比上获得全市第二的好成绩。

    二、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自然资源执法手段有待强化,特别是对违法占地,越层越界开采和私自转让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违法隐形交易查处困难,缺少强制执行手段,容易造成土地、矿产违法既成事实,影响执法效果;二是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尚有死角,部分干部和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协调各方关系,增强执法的合力。加强协作联动,确保及时有效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防止重大违法行为发生。从共同责任追究和案件查处的角度,继续加强与司法、纪检和其他部门的协调联动,使案件查办无阻力、人员移送无障碍、法院移交有保证;从协作联动的角度。加强与共同责任等相关部门以及用地量大的单位的沟通指导,增强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从源头防止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发生;从与县区协作的角度,加强与辖区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建立多层次的协调机制和违法违规预警机制,及时进行预警通报和风险提示,帮助县区依法依规用地用矿,有效避免重大违法案件的发生。强化动态巡查,及时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严格实施动态巡查检查和考核。

    二是深入研究,开拓创新,进一步增强自然资源新闻宣传工作效果。要围绕国土资源中心工作,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不断探索并建立自然资源新闻宣传工作的新机制,创新国土资源宣传工作的内容和方法。高度重视舆论的监督作用,严格把握好报道尺度,新闻媒体曝光应本着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原则,坚决避免因报道失实给工作带来的被动和负面影响,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19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