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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海洋防灾减灾规划 (2018-2025年)
  • 2019-09-06 17:27
  • 来源: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 【字体:

  •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5
      

    前言................................................................................................................................ 1

    一、 现状与形势.......................................................................................................... 1

    (一) 工作现状.......................................................................................................... 1

    (二) 面临的形势...................................................................................................... 3

    二、 总体要求.............................................................................................................. 5

    (一) 指导思想.......................................................................................................... 5

    (二) 基本原则.......................................................................................................... 6

    (三) 总体目标.......................................................................................................... 7

    三、 主要任务.............................................................................................................. 8

    (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8

    (二)健全体制机制.................................................................................................... 8

    (三)全面推进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9

    (四)加强风险防范能力建设.................................................................................. 10

    (五)提升海洋灾害决策支持能力.......................................................................... 11

    (六)强化粤港澳大湾区防灾减灾合作.................................................................. 12

    (七)加强基层海洋减灾能力.................................................................................. 12

    (八)加强宣传教育.................................................................................................. 13

    四、保障措施.............................................................................................................. 13

    (一) 加强组织领导................................................................................................ 13

    (二) 加大资金保障................................................................................................ 13

    (三) 提升队伍素质................................................................................................ 14

    (四)加强资源整合.................................................................................................. 14

    (五)推动交流合作.................................................................................................. 14

    (六)实施监督评估.................................................................................................. 14

    附表.............................................................................................................................. 16

                                                        


    前言

    海洋防灾减灾是我省海洋事业的重要内容,也是我省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对于服务和保障海洋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全省抵御重大海洋灾害综合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号)、《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广东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7-2020年)》,结合广东省海洋灾害实际,制订本规划。

    规划期为2018-2025年,分阶段实施。

    一、现状与形势

    (一)         工作现状

    广东省濒临南海,是我国海洋灾害多发区和主要受灾区之一,较大的人口和经济密度,导致我省成为全国海洋灾害直接经济损失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据统计,从2013-2017年的五年中,广东省海洋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在全国一直位居前列,其中有三年在全国位居第一位;风暴潮、海浪、海岸侵蚀等各种海洋灾害共造成全省直接经济损失227.32亿元,死亡(含失踪)19人,其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最严重的是风暴潮灾害,占全部直接经济损失的99.5%。海洋灾害对广东省沿海地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直接影响到沿海地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十二五期间,面对复杂多变的灾害形势,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相关部门认真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着力加强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工作,与十一五相比,海洋灾害造成的死亡失踪人口、沿海地区脆弱性进一步降低。

    ——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工作合力显著加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灾害属地管理的灾害管理体制逐步建立,灾害应急响应、灾情会商、专家咨询等机制逐步完善,工作效能显著提升。

    ——业务工作稳步推进,业务体系基本形成。启动了广东省海洋观测网建设,实施了海洋预警报能力升级改造,完成了58个岸段警戒潮位核定,建设了全国首个海洋减灾综合示范区,发布了省级海洋灾害年度公报,组织开展了海洋灾害承灾体调查、海洋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工作,初步建立了观测预警、风险防范、调查评估、应急处置与修复业务体系。

    ——减灾基础更加巩固,防范能力明显提升。完成了27个新增海洋观测站点建设,初步打造出海、陆、天三位一体的立体观测体系雏形,海洋监测观测能力显著加强。实施了海洋预警报能力改造,高标准建设省级标准海洋预警报综合服务平台,在全省90个岸段设置了警戒潮位标识物。

    ——宣传教育日益普及,减灾意识得到强化。以“5·12”防灾减灾日、“6·8”全国海洋日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科普宣教活动,海洋防灾减灾意识日益深入人心,基层防灾减灾能力不断提高。

    (二)         面临的形势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把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作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的三个转变给我省的防灾减灾事业指出了新的方向。

    我省直面南海,频频受到风暴潮、灾难性海浪、海岸侵蚀等海洋灾害的影响,与此同时,在全球气候变暖、海平面上升的大背景下,各类海洋灾害频繁发生,海洋灾害风险及其破坏程度进一步加大。而受灾的又是人口最密集、生产力最发达、财富最集中的沿海地区。自然风险耦合社会经济要素,海洋灾害带来的威胁和损失不断上升。根据党和政府提高保障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要求,我省海洋防灾减灾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十三五以及未来的十四五时期将是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上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阶段,海洋防灾减灾工作作为全省综合减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我省海洋防灾减灾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基础,但与日益增长的海洋经济发展需求相比,仍存在诸多不足。

    1. 海洋防灾减灾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海洋灾害管理体制急需完善,各级政府主导和跨部门协作的海洋防灾减灾工作机制仍未建立,海洋预报减灾部门及技术支撑单位在海洋灾害灾前风险防范、灾中决策支持、灾后评估核查三个阶段职能作用发挥不够,灾情预警发布、灾情信息报送、专家咨询等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完善。

    2. 海洋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不足

    海洋灾害观测和防御设施建设与经济发展不匹配,历史欠账较多。我省海洋观测设施建设起步较晚,投入偏少,海洋站分布稀疏,应急观测设备缺乏,对海洋灾害的监测不足,不能满足海洋灾害精细化预警需求。另外,防灾减灾数据利用水平和应急决策支持效率不高,为沿海地区海洋经济产业布局和公众避灾提供的指导不足。海洋灾害工程性防御体系不完善,总体防御能力还较为薄弱。

    3. 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偏弱

    沿海重点区域、重点目标海洋灾害期间应急观测预警能力与防灾减灾需求存在差距。海洋预警报产品形式和内容不够丰富,预警报产品时效性、准确度仍需提高,缺少针对核电站、石化区、养殖区、沿海港口、渔港、典型生态系统等重点保障目标的精细化预警报产品,预警报信息发布存在最后一公里问题。市、县尺度的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还未全面铺开,以此为基础的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沿海大型工程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尚未开展。新技术在海洋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作用发挥不够,防灾减灾专家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沿海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不强,自救互救能力欠缺,海洋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有待进一步深入。

    二、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服务海洋强省建设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着力构建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全面提高全社会抵御海洋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为加快实现我省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增强全民海洋防灾减灾意识,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遵循自然规律,通过减轻海洋灾害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预防为主,综合减灾。突出灾害风险管理,着重加强海洋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坚持海洋防灾减灾链条式管理,加强各环节有机统一,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强化统筹协调,推进各领域、全过程的灾害管理工作。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根据海洋灾情应急响应等级,各级政府和应急部门分级负责,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应对海洋灾害的事权划分,地方承担海洋防灾减灾主体责任。

    依法应对,科学减灾。坚持法治思维,依法行政,提高海洋防灾减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强化科技创新,有效提高海洋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和水平。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海洋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         总体目标

    2025年,基本建成与广东省海洋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海洋观测预报减灾业务体系,海洋灾害风险防御能力显著提升,重点区域重点目标保障有力、集约高效的海洋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体系。

    2020年达到以下目标:

    ——推动建设综合性立体观测网、海洋灾害监测系统和海洋卫星遥感广东数据应用中心。

    ——升级海洋智能网格预报系统,提升海洋环境预警报能力建设,提高重点海域、重点目标海洋灾害风险早期识别能力。

    ——开展承灾体全面调查、海洋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重点防御区划定试点和隐患排查等工作,积极探索海洋减灾示范社区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

    2025年达到以下目标:

    ——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逐步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

    ——全省海洋立体观测网建设总体完成,海洋观测业务化运行全面实现,观测综合保障体系和海洋灾害监测系统建成,灾害观测能力不断提升。

    ——海洋灾害预警报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海洋智能网格预报系统覆盖全省沿海地区,海洋灾害风险早期识别能力进一步提升。

    ——全面掌握海洋灾害承灾体信息,完成广东省沿海市(县)的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沿海大型工程海洋灾害风险隐患和裂流灾害排查工作,开展生态灾害防治和生态系统减灾能力评价探索。

    ——海洋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程度显著提高,海洋灾害观测数据共享应用,致灾因子跟踪监测、预警报产品制作发布和风险防御辅助决策能力逐步强化。

    ——建立多方参与的海洋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社会公众海洋防灾减灾知识普及率和避险意识显著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切实加强《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海洋观测资料管理办法》、《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的宣贯和执行力度,积极推动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管理的相关法规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起涵盖海洋灾害观测监测、预警预报、风险评估、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等环节较为完善的防灾减灾标准体系。

    (二)健全体制机制

    完善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海洋灾害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省、市、县防御海洋灾害的事权划分,指导各市落实海洋防灾减灾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海洋预报减灾部门及技术支撑单位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风险防范、业务指导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省市县相结合、多部门支持协作的海洋减灾综合管理体系。

    围绕海洋灾害应急指挥决策支持,优化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发布机制;围绕跨部门信息和资源共享,健全海洋灾情信息报送及共享机制;围绕充分发挥专家智库的决策支撑作用,构建减灾专家咨询机制;围绕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常态化,逐步构建海洋防灾减灾多元投入机制。

    (三)全面推进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推进验潮站、浮标、潜标、雷达、卫星、志愿船等综合观测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全省海洋立体观测网。实施海洋观测站(点)分级分类管理,规范海洋观测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发挥海洋卫星遥感广东数据应用中心作用,推动卫星遥感数据在海洋观测、预报和防灾减灾领域中的应用。在海洋灾害多发区、综合减灾示范区建立对核电站、石化区、养殖区、沿海港口、渔港、典型生态系统等重点保障目标的海洋灾害视频监控系统,提升灾害期间重点目标的实时管控能力。围绕地方海洋观测网纳入国家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的要求,完善广东省海洋立体观测网运行机制,实现全省海洋观测资料统一管理,逐步实现与国家站点的数据互联互通。

    以共建或自建海洋预报台的形式,推动省市两级海洋预报机构体系建设,规范海洋预警报信息发布工作,依托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完善面向公众和保障对象的预警信息发布服务,突破信息发布的最后一公里。针对核电站、石化区、养殖区、沿海港口、渔港等重点保障目标提供预警报服务要求,丰富海洋专题预报产品形式和内容,满足政府管理决策和社会公众海洋灾害防御需求。建立全省城市区域性海洋智能网格数值预报体系,实现海洋预报分阶段、分区域、分类别精细化。推进全省风暴潮漫滩风险预警系统的建设,逐步覆盖全省沿海各市。积极探索开展针对赤潮灾害和典型生态系统的预警服务,主动提升服务效能。

    (四)加强风险防范能力建设

    推进以县为单元的海洋动力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完成全省沿海一级风险区的县尺度区划工作。组织开展重点区域精细化海洋生态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基本摸清全省重点区域的海洋灾害风险情况,为海洋灾害预评估、灾情调查等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通过多规合一和空间规划整合等方式,推动海洋灾害风险防范纳入蓝色海湾、红树林、生态岛礁等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和海域海岛管理工作,积极参与生态海堤建设工作,加快完善沿海地区防洪防潮体系,提高沿海地区对海洋灾害的防御能力。

    分批划定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探索开展重点防御区内新建产业园区、重大项目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建立沿海大型工程海洋灾害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海洋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持续推进海洋灾害承灾体和风险源调查,定期更新海洋灾害承灾体、风险源和隐患排查数据库,系统掌握承灾体、风险源与隐患区分布状况和减灾能力等基础信息。

    继续开展全省范围的裂流灾害排查,并设立公共警示标识,联合旅游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海洋灾害风险管理和警示宣传教育,为滨海游客提供安全保障。选取赤潮多发区试点生态灾害防治,开展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等生态系统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价探索。

    (五)提升海洋灾害决策支持能力

    在风暴潮、海浪、赤潮灾害发生期间,配合自然资源部做好灾情调查与评估工作,指导和支撑地方灾害应急。积极参与海洋灾害和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为各级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海洋观测预报和预警监测信息服务。完善灾情信息报送与服务网络平台,在灾害高发、易发区域的重点海域发展海洋灾情统计信息员和志愿者,以沿海养殖、旅游企业为试点探索建立海洋灾情企业志愿报送制度,形成统一的灾情信息报送、分析和管理机制,推动建立海洋灾害统计制度。编制和发布年度海洋灾害公报,开展赤潮灾害损失评估试点。

    集成视频监控、观测预报、实时监测、减灾基础数据、减灾产品,形成可视化的信息显示一张图,统筹协调海洋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快速响应决策等各个环节,为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实施海洋灾害风险管理、综合研判提供直接支撑,提升服务海洋灾害处置决策能力。

    (六)强化粤港澳大湾区防灾减灾合作

    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政府统筹安排,参与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灾害防治能力提升联合行动,与香港、澳门各有关部门建立互动机制,推进三地在海洋观测预报、防灾减灾、科学调查和生态预警监测等方面的数据资料共享和业务合作。优化大湾区海洋灾害预警监测能力布局,强化针对重点保障目标的海洋预报工作,推动同域风暴潮灾害防治协作优先。推动海洋灾害承灾体调查与评估海洋动力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海洋生态灾害预警监测等相关成果在大湾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实际应用,共同提升海洋防灾减灾水平。

    (七)加强基层海洋减灾能力

    全面总结推广惠州市大亚湾海洋综合减灾示范区建设的经验和做法,提炼形成适用于不同地区应对海洋灾害的基层海洋防灾减灾工作推进思路,并在全省沿海地区进行推广应用。积极推进海洋减灾示范社区建设,科学识别和评估社区海洋灾害风险,制作社区海洋灾害风险图,设计风险标识物,推动社区应急预案制定、管理和应急演练工作。积极参与海洋灾害应急避灾点与疏散路径规划建设工作,开展减灾宣传教育与培训活动,鼓励社区居民参与减灾工作,提升居民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八)加强宣传教育

    建立多方参与的海洋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海洋宣传日等,深入开展防灾减灾系列科普宣教活动,在海洋灾害易发、多发区组织开展公众广泛参与的防灾避灾演练。与现有的科技馆、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学校等科普场所联合开展以自救互救为核心的应急技能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网络、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报刊、海报、显示屏等媒体普及海洋灾害基础知识,扩大应急知识覆盖面,提高社会公众的海洋防灾避险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担负起落实规划的责任,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规划的内容有序高效推进。

    (二)         加大资金保障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和提升海洋防灾减灾能力的有关要求,完善海洋防灾减灾资金投入机制,按照试点先行、重点推进的原则,拓宽资金投入渠道,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确保本规划顺利实施。

    (三)         提升队伍素质

    要加强常态化学习培训,了解防灾减灾工作新动态,掌握灾害管理新机制,熟悉防灾减灾新技术。重视培养专业人才,提升业务骨干能力,打造一支既熟悉业务管理又精通理论技术的人才队伍。

    (四)加强资源整合

    继续深化与各级相关部门的合作,以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协调配合、高效联动;整合政府、企业和社区的资源,形成集发展、减灾和风险转移为一体的海洋灾害风险防范模式。

    (五)推动交流合作

    通过项目合作、交流培训、会议等形式,逐步推动与国家海洋防灾减灾技术力量、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减灾机构的交流合作,引进先进的海洋防灾减灾技术方法。

    (六)实施监督评估

    建立健全规划跟踪评估制度,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各地、各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督促,强化检查,确保规划相关任务高质量完成。


    附表

    广东省海洋防灾减灾规划(2018-2025年)重大工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起止年限

    (一)广东省海洋立体观测网工程

    1

    浮标观测系统

    建设6个浮标,观测要素主要包括风向、风速、气温、气压、湿度、波高、波周期、波向、盐度、水温、表层海流及流向等。

    2018-2025

    2

    卫星遥感数据应用系统

    依靠海洋卫星遥感广东数据应用中心,形成多源卫星数据接收、处理、分发和应用服务,形成广东地区的长时间、大面积、持续性强、多种空间尺度的遥感监测体系。

    2018-2025

    3

    岸基海洋观测站

    规划建设10个岸基海洋观测站(点),其中在惠州、珠海、江门、湛江建设4个带有气象观测场的海洋观测站,在汕头、深圳等地建设6个带有集成式气象设备的海洋观测站。

    2018-2025

    4

    志愿船观测系统

    组建由10艘船组成的志愿船观测系统,观测风向、风速、气温、气压、湿度、降水等常规气象参数。

    2021-2025

    5

    海洋观测综合保障系统

    建设为海洋观测系统提供维修服务的基地。

    2021-2025

    6

    岸基雷达观测系统

    规划在珠江口部署1对高频地波雷达。在沿海重点港湾、近岸重要通道和沿海重大工程海域配置X波段雷达。

    2022-2025

    7

    无人机探测系统

    建设无人机探测系统(含空投气象水文探测设备),进行重点海域气象要素,以及海面表层海水温度、盐度和深度等水文要素的探测,同时具备能见度探测能力。

    2024-2025

    (二)海洋灾害监测和预警报系统工程

    1

    海洋灾害视频监控系统

    在海洋灾害多发区、综合减灾示范区等地,利用潮位站等现有设施加装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在灾害应急期间对核电站、石化区、养殖区、沿海港口、渔港、典型生态系统等重点保障目标的视频监控

    2018-2022

    2

    海洋灾害智能网格预警报系统

    开展沿海城市、中心渔港、海滨浴场专题预报业务,建立覆盖粤港澳大湾区的海洋灾害智能网格预警报系统。

    2018-2022

    进一步提升全省海洋预报区域网格分辨率和缩短预报时间间隔。

    2023-2025

    (三)海洋灾害风险防范工程

    1

    海洋灾害承灾体调查

    开展沿海市海洋灾害承灾体和风险源详细调查工作,摸清海洋灾害承灾体和风险源的分布状况,构建海洋灾害承灾体和风险源数据库。

    2018-2022

    开展以县为单元的海洋灾害承灾体和风险源调查,更新海洋灾害承灾体和风险源数据库。

    2023-2025

    2

    海洋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完成10个沿海县的风暴潮、海啸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

    2018-2022

    完成全省沿海一级风险区市(县)海洋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2023-2025

    3

    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

    结合海洋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开展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试点工作。

    2019-2022

    制定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和管理办法,分批划定沿海市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

    2023-2025

    4

    海洋灾害隐患排查

    开展沿海大型工程隐患排查试点和裂流灾害排查工作,建立海洋灾害隐患排查数据库。

    2018-2022

    全面开展全省沿海大型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完善海洋灾害隐患排查数据库。

    2023-2025

    (四)海洋减灾示范社区工程

    1

    海洋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探索在一级渔港附近的渔村或社区开展1~2个海洋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2019-2022

    探索在粤港澳大湾区、粤东、粤西三级以上渔港附近的渔村或沿海社区开展海洋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结合各类海洋灾害,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应急演练、宣传教育等方面完善海洋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202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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