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 索引号: | 1144050077308738X5/2024-02033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05 |
| 名称: | 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永安社区居民委员会汕充公路东侧、中阳大道北侧汕头市金津加油站及配套项目变更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1-11 | |
| 主题词: | |||
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许可证号: | 建字第4405072024GG0043450号 |
发证机关: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发证日期: | 2024年11月5日 |
建设单位: | 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永安社区居民委员会 |
建设项目名称: | 汕头市金津加油站及配套项目变更 |
建设位置: | 汕充公路东侧、中阳大道北侧 |
建设规模: | 本次系第一次变更,变更内容为:移动站房位置,增设8个充电桩停车位,增设围墙及地磅设备。新增计容建筑面积23.56㎡,新增建筑面积23.56㎡。本次变更后总计容建筑面积757.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调整为757.83平方米。 |


主办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联系方式:0754-8846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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