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查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要求,出具此证明书。

| 索引号: | 1144050077308738X5/2024-01994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04 |
| 名称: |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化学品绿色化提质增效改扩建项目(厂房B8、玻璃化车间)《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核实证明书》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1-04 | |
| 主题词: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查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要求,出具此证明书。
许可证号: | 4405112024HY0047442 |
发证机关: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发证日期: | 2024年11月4日 |
建设单位(个人): |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电子化学品绿色化提质增效改扩建项目(厂房B8、玻璃化车间) |
建设位置: | 金平区大学路295号 |
建设规模: | 1栋1层厂房B8和1栋1层玻璃化车间,总建筑面积为4237.42㎡,其中厂房B8面积为4016.16㎡,玻璃化车间面积为221.26㎡,计容建筑面积6634.38㎡。 |

主办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联系方式:0754-88463815
4405110200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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