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查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要求,出具此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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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44050077308738X5/2024-01433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30 |
名称: | 汕头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大学路南侧垃圾压缩转运站项目《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核实证明书》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7-31 | |
主题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查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要求,出具此证明书。
许可证号: | 4405112024HY0033420 |
发证机关: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发证日期: | 2024年7月30日 |
建设单位(个人): | 汕头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
建设项目名称: | 大学路南侧垃圾压缩转运站项目 |
建设位置: | 大学路南侧 |
建设规模: | 1处1层公厕及环卫办公用房,一处1层压缩站,一处1层管理房,围墙。总建筑面积666.23㎡,计容建筑面积666.23㎡。其中,垃圾压缩转运站352.24㎡,公厕及环卫办公用房295.11㎡,管理房18.88㎡。围墙长度125.07米。容积率0.31,建筑密度31.36%。 |
附件:
主办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联系方式:0754-88463815
4405110200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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