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招商局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码头项目于2004年取得海域使用权,2014年6月29日到期后项目续期,用海期限至2024年6月29日。
现汕头招商局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重新申请项目用海续期,项目申请总用海面积4.0962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码头、引桥)用海面积2.5907公顷,港池、蓄水用海面积1.5055公顷,申请用海续期13年,至2037年6月28日。
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在公示期间内,个人和单位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对该项目用海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二、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天。
三、受理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海岛管理与监测防灾科
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01号(邮编:515041)
联系电话:0754-88566227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