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 索引号: | 1144050077308738X5/2023-01625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07 |
| 名称: | 汕头市龙湖区龙江路与珠峰北路交界西南侧汕头市妇幼保健院易地扩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批后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08-15 | |
| 主题词: | |||
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许可证号: | 建字第4405072023070702507-201901201号 |
发证机关: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发证日期: | 2023年07月07日 |
建设单位(个人): | 汕头市妇幼保健院 |
建设项目名称: | 汕头市妇幼保健院易地扩建项目 |
建设位置: | 汕头市龙湖区龙江路与珠峰北路交界西南侧 |
建设规模: | 新建污水机房,其他配套用房建筑尺寸调整,地下室、办公后勤楼、门诊综合楼、医技综合楼等局部设计内容修改。地上计容建筑面积增加432.11㎡,不计容地下建筑面积增加8.02㎡。变更后总建筑面积106645.15㎡,计容建筑面积79772.24㎡,不计容建筑面积26872.30㎡。 |


主办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联系方式:0754-8846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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