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查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要求,出具此证明书。
汕头市金平区城市更新局 汕头市小公园开埠区修复改造二期工程(道路改造工程第二标段)《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核实证明书》
发布日期:2023-05-25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44050077308738X5/2023-0100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22 |
名称: | 汕头市金平区城市更新局 汕头市小公园开埠区修复改造二期工程(道路改造工程第二标段)《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核实证明书》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05-25 | |
主题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查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要求,出具此证明书。
许可证号: | [2023]汕自然资金建核字第016号 |
发证机关: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发证日期: | 2023年5月22日 |
建设单位(个人): | 汕头市金平区城市更新局 |
建设项目名称: | 汕头市小公园开埠区修复改造二期工程 (道路改造工程第二标段) |
建设位置: | 商平路(西港高架桥-永泰路)、杉排路(西港高架桥-永平路)、升平路(西堤路-商平路)、海平路(升平路-永泰路)、升平路(永平路-同平路) |
建设规模: | 商平路(西港高架桥-永泰路),道路长度约302.07米,宽度10米;杉排路(西港高架桥-永平路),道路长度约229.11米,宽度9、10米;升平路(西堤路-商平路),道路长度约265.51米,宽度8.5米;海平路(升平路-永泰路),道路长度约119.173米,宽度11米;升平路(永平路-同平路),道路长度约182.85米,宽度12.25-17.45米。 |
主办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联系方式:0754-8846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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