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索引号: | 1144050077308738X5/2022-00077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 成文日期: | 2022-01-19 |
| 名称: | 汕头市金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实施主体:汕头市龙光金骏房地产有限公司)梅溪河东岸、金凤路南侧地块配套道路及绿化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2-01-19 | |
| 主题词: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许可证号: | 建字第4405112022011900103号 |
发证机关: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发证日期: | 2022年1月19日 |
建设单位(个人): | 汕头市金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实施主体:汕头市龙光金骏房地产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梅溪河东岸、金凤路南侧地块配套道路及绿化设施建设项目 |
建设位置: | 梅溪河东岸、金凤路南侧 |
建设规模: | 道路红线宽度20米,长度约213.6米;防护绿带宽12米,面积1766.84㎡。 |


主办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联系方式:0754-8846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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