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索引号: | 1144050077308738X5/2021-03263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31 |
| 名称: | 汕头市嘉兴隆贸易有限公司汕头市嘉兴隆植物油加工和存储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 |
| 主题词: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许可证号: | 建字第4405112021123109201号 |
发证机关: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发证日期: | 2021年12月31日 |
建设单 (个人): | 汕头市嘉兴隆贸易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汕头市嘉兴隆植物油加工和存储基地建设项目 |
建设位置: | 金平工业园区现代产业集聚区西片区 |
建设规模: | 1栋4层厂房,围墙,总建筑面积:19474.25㎡,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9273.78㎡(含配电房及发电机房98.52㎡),不计容建筑面积:200.47㎡(地下消防水池及地下水泵房),容积率:2.33,建筑密度:52.29%。围墙长度257.6米。 |


主办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联系方式:0754-8846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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