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变更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予以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索引号: | 1144050077308738X5/2021-02195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18 |
| 名称: | 汕头市龙光骏晖房地产有限公司大港河西侧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期)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8-18 | |
| 主题词: | |||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变更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予以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许可证号: | 建字第4405112021081706107-202103101号 |
发证机关: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发证日期: | 2021年8月17日 |
建设单位(个人): | 汕头市龙光骏晖房地产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大港河西侧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期) |
建设位置: | 大港河西侧 |
建设规模: | 变更内容为:地下室局部调整,第1、2栋一至十八层、屋面层局部调整,第6、7、8、9、10栋一层局部调整,调整后总建筑面积为95779.5㎡,包括住宅面积76167.98㎡,配电房面积216.82㎡,公共活动架空层面积989.07㎡,地下室面积18405.63㎡。计容建筑面积:76386.75㎡。 |


主办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联系方式:0754-8846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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