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 索引号: | 1144050077308738X5/2021-02043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29 |
| 名称: | 汕头市龙湖区水务局、汕头市龙湖区鸥汀街道金洲社区居民委员会泰山路市政道路配套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项目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 |
| 主题词: | |||
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许可证号: | 建字第4405072021072904605号 |
发证机关: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发证日期: | 2021年7月29日 |
建设单位(个人): | 汕头市龙湖区水务局、汕头市龙湖区鸥汀街道金洲社区居民委员会 |
建设项目名称: | 泰山路市政道路配套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 |
建设位置: | 汕头市龙湖区鸥汀街道渔洲路北侧、汕汾高速路下 |
变更规模: | 临时泵站埋深深度12.3米(其中一体化井筒高度10.5米,直径3米) |


主办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联系方式:0754-88463815
4405110200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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