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变更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予以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变更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予以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许可证号: | 建字第4405112021061804307-202102201号 |
发证机关: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发证日期: | 2021年6月18日 |
建设单位(个人): | 汕头市龙光金骏房地产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梅溪河东岸、金凤路南侧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
建设位置: | 梅溪河东岸、金凤路南侧 |
建设规模: | 变更内容为:沿用地南侧和东侧设置48个小区公共停车位,原地下室62个小区公共停车位调整为18个,地下室总停车位数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