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 索引号: | 1144050077308738X5/2020-02013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 成文日期: | 2020-10-19 |
| 名称: | 汕头市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汕头市外砂新溪供水管网改造(首期)工程——临时市政管网二阶段项目《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 |
| 主题词: | |||
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许可证号: | 建字第4405072020101404605号 |
发证机关: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发证日期: | 2020年10月14日 |
建设单位(个人): | 汕头市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汕头市外砂新溪供水管网改造(首期)工程——临时市政管网二阶段 |
建设位置: | 汕头市龙湖区外砂、新溪街道 |
建设规模: | 敷设金鸿大道临时给水管217米。 |


主办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联系方式:0754-88463815
4405110200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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