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查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要求,出具此证明书。

| 索引号: | 1144050077308738X5/2020-01313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24 |
| 名称: | 汕头市金平区城市更新局 护堤路8号、10号两个“三旧”改造项目配套区间路(护堤路至杏花街路段)道路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核实证明书》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 |
| 主题词: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查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要求,出具此证明书。
许可证号: | [2020]汕自然资金建核字第018号 |
发证机关: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发证日期: | 2020年7月22日 |
建设单位(个人): | 汕头市金平区城市更新局 |
建设项目名称: | 护堤路8号、10号两个“三旧”改造项目配套区间路(护堤路至杏花街路段)道路建设工程(一期)项目 |
建设位置: | 金平区护堤路8号、10号两个“三旧”改造项目之间,护堤路至升侨市场路段 |
建设规模: | 道路设计长度234.921米,道路设计宽度为15米。 |

主办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联系方式:0754-88463815
4405110200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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