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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汕头仲裁委员会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 2015-02-13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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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汕头仲裁委员会设4个职能科室,列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1 个。

    汕头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仲裁法和其它的经济民事法律法规。依法独立地仲裁国内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行使终局裁决权。依法确认经济合同和仲裁协议的效力。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二)人员情况

    汕头仲裁委员会本部共有财拨在职人员19人,其中:行政机关在职人数19人;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退休人员6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373.73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324.97万元,非税支出拨款48万元,上年结转0.76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373.73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324.97万元,非税支出48万元。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271.9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01.76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上年减少0.3万元。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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