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汕头仲裁委员会设4个职能科室,列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1 个。
汕头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仲裁法和其它的经济民事法律法规。依法独立地仲裁国内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行使终局裁决权。依法确认经济合同和仲裁协议的效力。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二)人员情况
汕头仲裁委员会本部共有财拨在职人员20人,其中:行政机关在职人数20人;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退休人员6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4年收入预算410.22万元,其中:预算拨款410.22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4年支出预算410.22万元,其中:预算拨款410.22万元。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243.5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66.68万元。
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