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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上新啦[转]
  • 2019-11-26 17:03
  • 来源:汕头仲裁委员会
  • 发布机构:汕头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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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摘来源: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为主动适应粤东地区经济发展新形势、新常态的需要,有效化解纠纷,实现社会协调稳定发展,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汕头中院)与汕头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汕头仲裁委)经多次协商沟通后,制定了《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汕头仲裁委员会关于加强司法审判与商事仲裁协作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

    《工作意见》分为四大部分共20条,明确了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并就仲裁案件处理的协作机制、资源共享,民商事纠纷的调解对接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汕头中院对仲裁案件的保全以及执行优先办理,大力提升协作效率。汕头中院在受理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纠纷案件、审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案件,审查由汕头仲裁委提交的财产、证据保全申请以及受理仲裁当事人提出的执行申请等问题上,《工作意见》详细规范了两机构之间的协作配合,并确定汕头中院将对由汕头仲裁委提交的财产、证据保全申请以及对仲裁当事人提出的执行申请等予以优先办理,处理仲裁司法审查和执行实务将更加规范、更加高效。

    创新调解机制的对接,及时、高效、便捷化解纠纷。汕头中院配合汕头仲裁委探索设立商事调解中心,共同利用我市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的调解功能,设置诉前、仲裁前的调解环节,在诉讼、仲裁过程中引入具有行业特色的专业调解服务。调解中心今后也可以分担汕头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委托的调解工作,并通过相对应的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对调解结果进行进一步的确认,共同努力创造多元化的纠纷化解途径,及时化解纠纷。

    《工作意见》的出台,既体现了坚持创新推动改革,又立足本地实际,汲取过往司法与仲裁经验,有利于两机构加强信息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完善协作机制,巩固诉仲对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对共同构建法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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