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09312751X2/2022-04522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 成文日期: 2022-11-03
名称: 【本埠】澄海区发布《关于对疫情防控责任不落实市场主体依法进行处理的情况通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03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本埠】澄海区发布《关于对疫情防控责任不落实市场主体依法进行处理的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22-11-03  浏览次数:-

关于对疫情防控责任不落实市场主体依法进行处理的情况通报


  10月29日,我区报告1例省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李某某。经查,省外来澄货车司机李某某抵澄目的地粤海货运配载中心和入住的振兴旅馆均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未能严格执行相关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区交通运输部门和区公安机关根据职能,分别对上述市场主体进行查处。目前,粤海货运配载中心、振兴旅馆已被依法查封,责令停业整改,并将根据进一步调查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和各单位、企业,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落实人员主动报备、排查报备、健康码查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共同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对因未严格执行健康管理措施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汕头市澄海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

2022年11月3日


来源:澄海人澄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