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12月修订)

汕头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12月修订)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汕头市商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内容见附件1)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汕头市商务局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局领导及分工;

  2.局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办事指南;

  4.部门文件;

  5.商务动态信息;

  6.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汕头市商务局主要是通过汕头市商务局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同时,通过汕头市档案馆提供主动公开信息查阅。

  1.汕头市商务局门户网站

  汕头市商务局门户网站(www.shantou.gov.cn/swj)开设汕头市商务局政务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汕头市商务局政务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汕头市商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使用方法:

  (1)栏目导航: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政策”“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组织机构”“通知公告”“工作动态”“商务数据”“依法行政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办事指南”“权责清单”等十一部分,其中“政策”为原来“部门文件”增设“规范性文件”整合而成,具体划分为“规范性文件”“文件通知”“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四个信息子类。点击其中某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子类或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组织机构”划分为“领导分工”及“机构职能”两个信息子类,“办事指南”“权责清单”按照市工作要求,统一链接到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2)信息搜索:设有关键词查询,查询结果按发布时间排序。

  2.汕头市档案馆查阅

  通过汕头市档案馆查阅汕头市商务局主动公开信息。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汕汾路12号,联系电话:0754-88437076。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汕头市商务局受理依申请公开。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分管领导:郑文鹰党组成员、副局长

  受理机构:汕头市商务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10楼

  联系电话:88931866

  传真:88931800

  邮编:515000

  电子邮箱:stsswj@qq.com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4026/

  (二)提出申请

  向汕头市商务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汕头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汕头市商务局门户网站(www.shantou.gov.cn/swj)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

  汕头市商务局在10楼收发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②信函提交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登录汕头市商务局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汕头市商务局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汕头市商务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汕头市商务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汕头市商务局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汕头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详见汕头市商务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3)。

  (六)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详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管理办法》。

  (七)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汕头市商务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12345。



附件: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pdf

2.2.汕头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3.3.汕头市商务局依申请公开流程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