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汕头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对外交流、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汕头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拟认定宝春等39个品牌为“汕头老字号”(详见附件);19个已经商务部、省商务厅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的品牌,自动列入汕头老字号名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4月10日-4月20日(共11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商务局(市场秩序调节科)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54-88931832。
汕头市商务局
2026年4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