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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006997761N/2026-00024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6-02-06
名称: 汕头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汽车报废更新工作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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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汽车报废更新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06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广东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广东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6〕16号),现就做好2026年汽车报废更新工作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6年度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时间为2026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12月31日。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三、补贴申领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在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为确保汽车以旧换新平稳有序开展,必要时通过发放资格券等方式合理把握工作节奏。

  四、申领材料要求

  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五、具体原则

  参与申请补贴的乘用车旧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在2025年1月8日至该旧车注销登记日期之间,没有就该旧车办理转让登记。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汕头市开具,《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广东省内办理。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同一新车只能在各类政府补贴中选择申领一次补贴,不得与广东优品购促消费活动(汕头汽车优品消费券)重复申请。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置乘用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六、审核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应真实完整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通过活动平台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