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协会、企业:
中国(广州)跨境电商交易会将于2026年6月16—18日在广州琶洲广交会展馆举办。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交会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6〕9号),省商务厅支持各地市(不含深圳)组织企业参加2026中国(广州)跨境电商交易会,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展展位费给予支持。为做好企业参展和展位费资金支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获评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和企业。
(二)在汕头市内注册经营2年以上且实际开展或拟开展跨境电商相关业务的产业带企业,包括生产型、贸易型和工贸型企业。
不支持无办公场所、无工作人员、无服务实体经营活动的空壳企业。获支持企业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本项目的监督调查。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资金支持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2026跨交会的标准展位费用或光地展位费用(不含展位布置和特装费用):
1.每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含基本展具配置,18平方米以上可申请双开摊位,不额外收取双开口费用;标准展位费用由参展企业按3000元/个与展会主办方结算,不足部分由省商务厅支持。
2.光地展位18平方米起订(只提供光地,无任何配置),光地展位费用全额支持。以产业联盟形式设置产业带集中展示区光地面积至少90平方米。
3.单个企业获得支持的展位数量最多不超过36平方米或4个标准展位。
(二)鼓励跨境电商行业商协会、产业园区等牵头组织企业以产业联盟形式参展。优先支持汕头玩具等“跨境电商+产业带”助力“百千万工程”产业振兴试点产业带企业参展。
(三)省商务厅按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审核不合格的企业不予支持,应按市场价向展会主办方补交展位费用。
三、申报条件
(一)在汕头市内工商注册、有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且持续经营2年以上。
(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近2年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劳资、安全生产、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投诉和纠纷,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展位申报材料
1.2026中国(广州)跨境电商交易会展位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3);
4.企业相关情况报告(附件4);
5.其它材料:2024年12月和2025年6月的纳税证明、在汕社保缴纳证明;企业办公经营场所照片、有效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产权证明;企业信用报告。
申报材料内容按以上顺序编排,附目录,对应材料内容页码清晰,按A4纸规格打印,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
五、申请成功后提交材料
1.符合支持条件参展企业与中国对外贸易中心签订的参展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具体以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提供为准,由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汇总);
2.参加展会成果佐证材料,包括展会主办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及平面图,企业展会现场拍摄的展位照片(需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展位号信息),企业展会期间录制的10秒以上视频[包含展位实景、展位楣板信息(双开以上展位需包含正面及所有侧面楣板)、展位号、展品、参展人员、申报展位周边等展位情况]。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区县(含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有意愿参展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进行预审,于1月30日(星期五)前将盖章版《2026中国(广州)跨境电商交易会展位申报汇总表》(附件1)和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商务局902室(电子商务科),电子版报送至邮箱(dzswk@qq.com),并协助企业对接展会主办方落实布展、参展事宜。
(二)各区县(含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展会开始前、展会期间及时提醒辖区内参展企业准备参加展会成果佐证材料,并在参展结束后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收齐,报送至邮箱(dzswk@qq.com)。
特此通知。
汕头市商务局
(联系人:许于晴,电话:0754-88931828)
附件:
1.附件1.2026中国(广州)跨境电商交易会展位申报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