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汕头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开展“汕头老字号”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流程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和《汕头老字号认定评价指标》(附件2),坚持“优中选优”原则,深入挖掘一批历史底蕴深厚、经营管理规范、创新发展能力突出的企业并提出推荐名单。
(一)组织申报。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发动组织辖区内有意愿的企业填写《“汕头老字号”申报书》(附件3),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企业于2025年1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企业体量”“发展能力”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可在完成相关工作后提供。
(二)择优推荐。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校验,在可推荐数量上限(附件5)内遴选企业,于2026年1月20日前将正式推荐函、汇总表(附件4)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送至市商务局。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形成工作推进合力,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解读。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及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密切关注社情民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企业、群众等有关方面诉求。
(三)严格把关。充分认识汕头老字号申报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做好材料审核和企业推荐工作。对于提交虚假情况的企业,取消参评资格并不予参评下一批汕头老字号。根据《办法》规定,已经商务部、省商务厅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的,自动列入汕头老字号名录,无需另行申报“汕头老字号”。
(四)强化服务。汕头老字号申报坚持自愿参与原则,市商务局及相关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任何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有偿服务,建议企业自行准备申报材料。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积极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汕头市商务局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汕头老字号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