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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006997761N/2025-00291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5-11-21
名称: 关于调整汕头市2025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上限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奖补资金申报时间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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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汕头市2025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上限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奖补资金申报时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21  浏览次数:-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作实际,现就《汕头市2025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上限批发零售企业奖补资金入库申报指南》和《汕头市2025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上限住宿餐饮企业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的申报截止时间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调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由原定2025年8月25日调整至2026年1月7日。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向市商务局提交初审材料截止时间由原定2025年8月29日调整至2026年1月8日。

  二、申报材料调整

  新增提交申报材料的批发零售企业,原指南“(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024年12月份和2025年7月份,复印件,加盖企业章)”调整为“(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024年12月份和2025年12月份,复印件,加盖企业章)”,其余材料要求不变。

  新增提交申报材料的住宿餐饮企业,原指南“(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提供2024年第四季度和2025年第二季度;一般纳税人提供2024年12月份和2025年7月份,均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章)”调整为“(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提供2024年第四季度和2025年第四季度;一般纳税人提供2024年12月份和2025年12月份,均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章 )”,其余材料要求不变。

  三、申报对象国家、省在扶持资金上另有规定的按照上级资金要求执行,承诺书按新版提供。

  四、其他申报事项仍按《申报指南》执行。

  请各企业按时提交材料,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完成初审并上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公告。

  


  汕头市商务局

  2025年11月21日


附件:

1.附表1:批发零售企业承诺书(新版).doc

2.附表2:住宿餐饮企业承诺书(新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