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更大力度聚人气、促消费,根据《粤享暖冬 至汕好礼”汕头消费季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优品购促消费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5〕264号)工作要求,在汕头市范围开展广东优品购促消费活动(汕头汽车优品消费券)。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汕头市商务局
承办机构: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二、活动时间
2025年11月5日至2026年2月28日
三、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
对个人消费者在汕头市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乘用车新车的,向消费者发放一次性购车补贴。
本活动不限制消费者户籍地,不限制车辆登记地,不限制车辆使用性质。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新车价格分为两档,购车价格为8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补贴4000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以上的,补贴5000元/辆。新购车辆价格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以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每位消费者可补贴一次。
申请补贴车辆应当于2026年3月10日前在公安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为准。新车发票日期不得晚于该车注册登记日期。补贴资金发放前,车辆应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
汽车销售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必须在活动实施期限内才能发放补贴。
(三)补贴总金额
资金来源为省财政下达的促消费补助专项资金,具体以最终下达金额为准,我市自行明确专项资金用于本活动的额度,本次活动按资金预算总额控制,先到先得,活动期内如资金提前申领完毕则活动提前结束。
四、补贴发放方式与规则
(一)活动流程。1.消费者通过活动平台申领汽车消费券。活动平台对接粤焕新平台查验消费者补贴资格,并向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发放消费券。消费者完成汽车购买和注册登记后,在活动平台提交完整补贴申请材料。2.申请人购车发票开具地为汕头的,由我市开展补贴申请受理、审核,并向审核通过的消费者发放汽车补贴。3.结合我市消费券申领、核销及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调控设置活动平台发放消费券的节奏、数量和周期。
(二)补贴资格。每位消费者仅可核销一次汽车消费券,消费者已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中享受相同产品品类补贴的,不影响其在本活动中的补贴资格。
(三)不得叠加补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市本级及以下各级财政资金开展的其他任何资金补贴,均不得与本活动叠加,确保全省标准统一。同一新车只能在各类政府补贴中选择申领一次补贴。
五、补贴申请流程
(一)活动页面领券。个人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以旧换新—政府优惠券登录“粤焕新”平台广东优品购页面(定位汕头市),点击“汽车购新补贴”栏目,选择意向购买汽车档次的价格和车型,领取对应消费券,系统将发放消费券至用户领取的云闪付APP,消费券当天有效。单用户活动期间内仅可使用其中1张消费券,每位消费者共有3次领券资格。
(二)消费者购车核销。个人消费者在有效期内前往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销售店员通过活动专用小程序选择对应的优惠档次,扫描顾客领取资格的APP付款码,根据要申请的补贴金额支付对应的车款。系统核销支付消费券的次日,后台将为“核销成功”的用户于D+1日锁定补贴资格。同时系统将为锁定补贴资格的消费者开放资料上传入口,个人消费者应在活动期内填报资料提交申请,逾期视同放弃。
(三)上传资料申请补贴。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准确、清晰。个人消费者完成新车登记流程后,进入粤焕新-广东优品购-汽车购新补贴-我的申请-查看详情,填写姓名、手机号、身份证明号码,新车品牌、型号、车架号等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明和银行卡正反面(一类卡且为储蓄卡)、新购车辆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正、副页,其他补充说明材料,点击提交材料。消费者可在“我的申请”查看当前申请进度。审核通过的按规定发放补贴,审核不通过或未按要求上传完整申报材料的视作放弃补贴资格不予补贴。
六、其他事项
(一)对通过外挂、机器人、抢券软件程序或其他非正规手段违规获取消费补贴资格的,取消消费者补贴资格。
(二)参与活动的车企对其消费者购车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汽车销售企业、个人消费者出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发票、虚假交易等),活动的主办及承办部门有权取消汽车销售企业、个人消费者活动参与资格,追回已发放补贴,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各参与企业需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做好宣传物料布放,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广东优品购汽车购新活动。各参与企业需依法诚信经营,不得恶意提高售价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不得对消费者作出任何不实诱导。鼓励参与企业推出全运会证件、全运会门票等有效凭证叠加优惠。
(四)参与活动车企要加强员工培训,及时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处理工作,对于推诿、误导消费者或不配合做好消费者咨询投诉工作的,视情节取消车企参与活动资格,并在后续监督管理中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
(五)其他未尽事宜,根据省有关要求部署和实际开展情况进行补充调整。如省对广东优品购促消费活动有新的工作要求,按省政策执行。
本方案由汕头市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