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更大力度聚人气、促消费,根据《“粤享暖冬 至汕好礼”汕头消费季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优品购促消费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5〕264号)工作要求,在汕头市范围开展广东优品购促消费活动(汕头家电和电子产品消费券)。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汕头市商务局
承办机构: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二、活动时间
2025年11月5日至2026年2月28日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8类家电优品消费券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电视机、冰箱、空调(含取暖器)、电脑(含显示器)、洗衣机、扫地机器人、家用灶具(含吸油烟机)、热水器等8类家电产品进行补贴。其中,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2025年版)》的产品品类,要求达到2级及以上能效。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0%,以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每件补贴不超过1000元。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支付日期和销售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都在活动实施期限内才能发放补贴。
(二)5类电子优品消费券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耳机、无人机等5类电子产品进行补贴。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0%,以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支付日期和销售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都在活动实施期限内才能发放补贴。
(三)补贴总金额
资金来源为省财政下达的促消费补助专项资金,具体以最终下达金额为准,我市自行明确专项资金用于本活动及各品类的额度,本次活动按资金预算总额控制,先到先得,活动期内如资金提前申领完毕则活动提前结束。
四、补贴发放方式及规则
(一)消费者资格核验及领券。消费者通过APP活动页面申领的相应活动品类资格券,活动平台对接粤焕新平台查验消费者补贴资格,完成消费者资格核验。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仅可核销一次消费券,消费者已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中享受相同产品品类补贴的,不影响其在本活动中的补贴资格。本活动不限制消费者户籍地。
(二)不得叠加补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市本级及以下各级财政资金开展的其他任何资金补贴,均不得与本活动叠加,确保全省标准统一。同一家电产品和电子产品,只能在各类政府补贴中选择申领一次补贴。
(三)补贴方式。消费者领券后,在线下门店或电商平台选购商品,并在支付时核销消费券,享受支付立减优惠,取得开具地为汕头市销售发票,补贴资金由参与企业垫付。
(四)完成交易后,由参与企业协助消费者上传相关材料至审核平台,包括:
(1)新购家电产品或电子产品的发票(每个品类的商品单独开具发票);
(2)新购家电产品或电子产品支付凭证(交易小票商户存根联截图)、购物小票截图、新购产品安装照片;
(3)新购产品需提供SN码、IMEI码(如有)等信息,电脑、电子产品需用户验机并注册激活系统,参与企业留存激活图片、用户和机器台账信息备查。
参与活动企业需认真审核以上核销材料并妥善保留,逐笔登记台账,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由销售企业先行垫付,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提交结算确认函、信息台账(见附件)汇总报送市商务局和第三方承办方,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同步审计,经审计核定后确认补贴资金。
为减轻企业垫资压力,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由市商务局负责定期分批将活动补贴资金拨付至销售企业。企业获得的最终补贴,以审计清算结果为准。
(五)补贴参与规则
1.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使用、直达消费者,参与活动的线下销售企业需通过本次活动专用小程序进行收款,实现补贴资金。销售企业应核定购买人领取补贴的资格,保管好交易凭证,确保补贴资金为符合活动规则的购买人使用。
2.获得政府补贴的活动商品须每个品类的商品单独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支付金额、发票金额需与商品售价相同。产品销售价格以先使用企业优惠补贴后的含税价格为准,不含安装费、辅料费等附加费用,发票备注产品69码、SN码、IMEI码(如有)、支付订单号等信息。补贴对象、销售发票中的购买人名称(即发票抬头)、支付账户所有人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补贴资金。
3.购买人在领用补贴的同时,可以叠加享受商户提供的其他优惠活动,但不可叠加使用政府发放的其他消费补贴资金。
五、其他事项
(一)各参与企业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必须配合主办、承办单位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活动前组织参加活动的销售企业签订承诺函,保证按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
(二)主办单位通过聘请第三方审核服务机构、组织发券平台等方式对参加活动商户进行全过程监管,切实防止“黄牛党”刷单套取补贴资金。
(三)承办单位要加强对补贴资金核销情况进行定期监测、统计、分析,及时掌握相关情况,进一步完善防范“黄牛党”工作机制,加强对参加活动的商户监管,配合主办单位定期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如发现参与企业或补贴对象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主办单位立即收回已发补贴资金,取消企业和补贴对象参与后续活动的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鼓励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叠加优惠让利。
如省对广东优品购促消费活动有新的工作要求,按省政策执行。本方案由汕头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附件1:广东优品购促消费活动(汕头家电和电子产品消费券)资金结算确认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