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4〕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汕头市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创新发展项目方向-开拓国际市场事项)拟支持项目(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7月16日至7月22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商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汕头市商务局
2025年7月16日
(联系科室:对外贸易科,联系方式:88931893)
附件:
1.附件:汕头市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创新发展项目方向-开拓国际市场事项)拟支持项目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