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汕头老字号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广东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我局起草了《汕头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20年第277号)等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
一、征集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5日。
二、反馈途径
(一)电子邮箱:ststj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汕头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意见建议”;
传真:0754-88931832;
(二)信函:请将信件邮寄至: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庄东区外经贸大厦 汕头市商务局 市场秩序调节科,邮政编码:515000,并在信封上注明“汕头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
(三)联系电话:市场秩序调节科 0754-88931832。
三、其他要求
本次征求意见采用实名制,请在反馈资料中提供姓名、联系电话,以便后续沟通。
汕头市商务局
2025年3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