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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006997761N/2025-00009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5-01-08
名称: 汕头市商务局关于审核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信息(第十批)的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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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商务局关于审核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信息(第十批)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1-08  浏览次数:-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印发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和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按照2024年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从1万元提高至2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从7千元提高至1.5万元。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2024年4月24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照本通知标准执行补贴。现将第十批拟补贴情况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汕头市商务局(市场规建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同一消费者不得就同一辆新车重复申领全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我市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补贴。

  公示时间:2025年1月9日至15日(共7天)。

  联系方式:0754—88931890、88857323


附件:

1.2024年汕头市商务局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公示信息表(第十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