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商务贸函〔2023〕127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申报企业按照《2023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附件1)尽快进行申报。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应于7月14日前递交汕头市商务局(径送对外贸易科,龙湖区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901室),逾期不予受理及补正资料。纸质申报材料须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胶装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塑料夹套)并盖骑缝章,申报材料需有封面、目录和页码。如涉及外文,须附有中文翻译件。在递交材料时,工作人员将对要求提供的复印件进行原件审核。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
2.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
汕头市商务局
2023年6月27日
(联系人:郑梦寻,联系电话:0754-8893189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高新、综保、华侨试验区,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档案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