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市商务局制定《汕头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实施方案》和《汕头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报指南》,我局于2023年4月20日至5月5日组织开展支持零售企业纳入限上统计和支持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申报。
经企业申报、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复核、局党组审议等程序,现拟确定21家零售企业为“支持零售企业纳入限上统计”奖补对象;拟确定2家企业为“支持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奖补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7日至5月23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商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公示资金计划不是最终下达计划,不作为相关单位获得资金扶持的依据,具体资金计划以汕头市商务局最终下达通知为准。
咨询投诉:市场规建科,0754—88857323
监督处理:人事科,0754—88931810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805室
汕头市商务局
2023年5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