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商务电函〔2023〕20号
综保区经发局: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2〕139号)要求,按照先入库项目后安排资金原则,前期我局已组织各区县将直接入库类项目上报省商务厅。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发布2022年广东省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和企业名单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3〕15号),我市保税物流中心获评为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现组织对该项目进行2023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项目(支持地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申报工作。
请综保区经发局组织保税物流中心做好申报工作,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以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指导、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请申报单位按照《2023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项目申报指南(支持地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见附件2)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区县一份,市局两份)后,提交至所属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于2023年3月16日前提交至汕头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庄47幢外经贸大厦902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dzswk@qq.com。逾期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发布2022年广东省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和企业名单的通知
2. 2023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项目申报指南(支持地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
3. 2023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项目申报书
4. 2023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项目申请表
5. 项目投入资金明细表
6. 申报材料和评审标准说明
汕头市商务局
2023年3月14日
(联系人:林虹,联系电话:88931828)
附件:
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发布2022年广东省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和企业名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