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5608704422/2025-00336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9-28
名称: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粤人社规〔2025〕28号 发布日期: 2025-09-28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8  浏览次数:-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5〕25号)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129号)要求,现就实施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属于国办发〔2025〕25号文规定的“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

  (一)属于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等非企业性质的单位。

  (二)属于制造业、生活服务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三)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未被划分为大型企业。

  二、重点群体范围

  (一)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时间为2025年的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3年。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本政策。

  (二)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本次实现就业时间为2025年内,且本次实现就业前为在我省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已连续失业180天以上的人员。

  (三)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指被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监测对象的人员,具体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

  三、补贴条件、标准

  (一)补贴条件。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5年按规定为其新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每月补贴标准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金额之和的25%,从企业2025年为劳动者实际缴纳社会保险当月开始起算,按照实际缴纳月数计算,同一人员补贴期限最长累计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流程

  (一)识别政策对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应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甄别2025年在用人单位新缴纳或继续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的重点群体信息,梳理形成吸纳重点群体企业名单,会同相关部门对相关企业的行业和划型信息进行标识,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名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应将被标识的企业和人员名单导入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询和比对(以下称省标识名单)。

  (二)精准宣传发动。各地要大力开展政策宣传,以适当形式对省标识名单上的企业精准开展政策宣传,指导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提交材料,及时提出补贴申请。

  (三)提出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清单,相关人员社会保障卡账号信息。

  未在省标识名单中,但能提供重点群体身份证明材料(如属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的其余人员,可委托所在企业提交补贴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核认为材料完整的,可以受理其补贴申请,并将人员及企业信息通过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按月汇总各地上报的信息,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导入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四)审核发放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审核,相关人员未在省标识名单的,审核期限延长20个工作日。经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相关人员社会保障卡。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确保政策待遇及时发放。

  (五)后续补贴申请。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发放,所在企业已于2025年12月31日前为相关人员提出首次补贴申请的,最晚可在2026年12月31日前为其提出后续补贴申请。

  五、其他

  (一)各地要及时跟踪政策落实进展,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落实落地,如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