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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5608704422/2024-00444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12-12
名称: 关于申报汕头市重点产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生活补助的通知
文号: 汕人社函〔2024〕363号 发布日期: 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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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汕头市重点产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生活补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重点产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生活补助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汕人社发〔2023〕20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汕头市重点产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生活补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生活补助申报对象为在我市“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即: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玩具创意、大健康产业)企业取得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是我市“三新两特一大”重点产业企业现有在职、全职引进或引进后取得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在职、在岗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且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且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

  (二)遵纪守法,政治坚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补助标准

  对正高级工程师给予每人每年4万元生活补助,资助期5年。生活补助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申报方法及时间

  由正高级工程师所在单位向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有关补助申报材料;其中,区(县)一级用人单位须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汇总后,书面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一级用人单位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窗口报送相关材料。

  受理申报时间:2024年12月13日起至2025年2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申报材料地址、联系电话和具体时间:

  1.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西厅),联系电话:0754-88489856,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2.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79号五楼505室),联系电话:0754-88643209,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龙湖区大北山路1号三楼人社局312室),联系电话:0754-88260444,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4.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地址:澄海区文祠东路307号行政楼A栋三楼309室);联系电话:0754-85875441;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5.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汕头市濠江区达濠街道西门头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联系电话:0754-87375501,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6.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文光街道棉新大道石珠路劳动就业培训大楼四楼405室)联系电话:0754-83600079,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7.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潮南区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20号窗口),联系电话:0754-87906251,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8.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股(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文化广场北侧,南澳县人社局五楼502室),联系电话:0754-86817612,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五、申报材料要求

  1.汕头市正高级工程师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1)原件2份;

  2.重点产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人才承诺书(附件2)原件1份(承诺知晓本办法规定申报条件、无违法违纪行为、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将全额退回补助);

  3.本省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及评审表,省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评审表、当地人社部门证明及其他等)复印件1份;

  4.申报人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或金凤卡复印件1份;

  5.正高级工程师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保证明等材料复印件1份。

  以上所有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验(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正高级工程师申请生活补助应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正高级工程师同时符合多项生活补助申报条件的,按照享受补助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同一人不得重复申请多项生活补助。

  (三)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及个人,录入诚信档案,追回补助资金,5年内不得享受我市各类人才优惠政策,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享受生活补助的正高级工程师,在我市企业就职未满5年自行离职的,所在单位要及时提交报告,不再享受后续生活补助。对于正高级工程师在市内单位之间流动的,经本人申请、由流入单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可继续享受生活补助。办理退休离职的正高级工程师不再享受补助。

  (五)相关申请表、承诺书模板等可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


  附件:1.汕头市重点产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生活补助申请表.docx

             2.申请生活补助承诺书.doc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