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天天优鲜食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蔡桂萤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受理。根据申请人诉称,其在你公司担任分拣员、菜摊营业员。2022年3月14日7时02分左右,蔡桂萤自居住地(新溪镇)前往工作地(珠合市场)上班途中,途经泰山路金泰立交桥下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蔡桂萤在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因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汕人社工举字〔2023〕9号)。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逾期未举证的,我局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等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