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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006998078W/2026-00075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成文日期: 2026-04-29
名称: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6年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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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6年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4-29  浏览次数:-

  为养护海洋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以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关于印发<广东省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6〕2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休渔海域

  广东省管辖的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二、休渔时间

  2026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三、休渔作业类型

  必须休渔:除钓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自愿休渔:钓具渔船主动向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及海洋综合执法机构报备的,也纳入休渔管理。 

  四、休渔管理要求

  各应休渔船要遵守海洋伏季休渔规定,切实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的管控要求,准时回船籍港休渔。休渔期间应做好“防风、防火、防洪、防盗”工作,确保渔船安全渡休。禁止乡镇纳管涉渔船舶在海洋伏季休渔期间从事渔业捕捞生产活动。养殖船、钓具渔船、从事教学和科研等捕捞渔船,必须严格执行休渔管理有关规定,规范作业。

  依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非法捕捞最高罚款200万元。如有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我市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754)88566224。

  特此通告。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