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 政务公开
分享到:
索引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生成日期: 2019-10-12
主题分类: 主题词:
市公安交警和交通执法部门成功查处一宗准“百吨王”超限运输案件
  • 2019-10-12 18:00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 【字体:

  • 1010日17时30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湖大队五中队在国道324线龙湖区路段例行执法巡查时,发现有一台粤D567xx四轴重型自卸货车满载石沙自南向北往澄海区方向行驶。该车运载的货物明显高于车厢栏板且该车车厢栏板有明显加高的嫌疑随即,公安交警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

        

    经现场询问,该车司机吴某某承认本次运输有超限行为。公安交警在现场核对车辆行驶证时也确定该车有私自加高车厢栏板,要求司机在交警的引导下将车辆开到汕头市海湾大桥治超卸货场进行进一步检测。吴某某知道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当即致电让车主到现场向交警求情遭到交警严正拒绝后,吴某某又诈称车辆有故障不能行驶,一直在执法现场死磨硬泡了将近1小时。现场交警一直耐心的对车主和司机吴某某进行政策宣讲,但车主和司机继续抱着侥幸心理不予配合。在得知交警已经在联系拖车准备到现场实施强制措施车主和司机吴某莫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配合交警执法人员把涉事车辆开到海湾治超场过磅检测整个执法过程耗时两个半小时。

    经交通执法人员过磅检测,该车四轴总重95.56吨,运载石沙,超限208,是典型的准“百吨王”,超限200以上实属罕见。


    1012日,因吴某某涉嫌驾驶D567xx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超过30%以上、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公安交警部门依据《机动车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吴某某作出了罚款2500元和扣驾驶证6分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吴某某自行整改恢复车辆原状目前,吴某某在交通执法部门的监督下已在海湾大桥治超卸货场内完成了自行卸载工作并将超出的货物转运。同时按照交警部门的整改要求,已对擅自加装的挡板进行了拆卸,恢复了车辆原状。


    温馨提示:车辆超限超载对安全行车或运输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严重危及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诱发了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据统计,7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公安交警和交通执法部门呼吁:广大驾驶员和企事业运输车队要提高守法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货运车辆运输规定,自觉杜绝非法超限超载运输,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出行平安。  


    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