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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19-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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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维护路产路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2019年12月12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货车通行高速公路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自2019年12月16日零时起,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
《通告》明确的具体事项有:
一、按照“货车必检,超限超载禁入”的要求,所有货车在驶入高速公路前,必须按照交通标志及人员引导,依次进入称重检测通道接受检测,不得随意穿插超越前方车辆。对经入口称重检测为合法装载的货车,准予驶入高速公路;对经入口称重检测为违法超限超载的货车,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货车,应到指定地点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滞留,扰乱检测工作秩序。
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货运车辆装载情况进行检测,禁止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显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的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三、实施高速公路称重检测与治超执法联动管理,对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由交通执法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对恶意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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