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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生成日期: 201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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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再次吊销一名出租汽车司机从业资格证
  • 2019-11-05 09:14
  • 来源: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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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交通运输执法局继今年7月3日吊销一名出租汽车司机从业资格证后,近期再次对另一名12个月内累计被处罚满3次的出租汽车司机作出吊销从业资格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出租汽车司机张某某驾驶粤D55LXX出租汽车屡罚屡犯,分别于2019年1月22日、6月27日、7月18日有不按规定使用税控计价器的行为,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对以上3次违法行为按违法时间顺序先后作出了处罚决定。

     7月18日,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接到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来乘客投诉:陈先生反映其与朋友在金平区红领巾路搭乘粤D55LXX出租车到濠江区礐石绿道景区,司机有压表,打表价格显示为29元左右,但该司机却收取50元。乘客投诉粤D55LXX出租车司机乱收费。经进一步调查,当事司机张某某承认当时驾驶粤D55LXX出租汽车在营运,有按规定打表,到达目的地后计价器显示运费29元,加上过桥费用12元,共41元,向乘客收取50元运费。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勘验时发现,从红领巾路乘坐出租车到濠江区礐石绿道景区,到达目的地税控计价器显示“计程”约为10.98km,“计税金额”为30元左右,张某某未按规定使用税控计价器、多收费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张某某分别于今年1月22日、6月27日同样因驾驶粤D55LXX出租汽车不按规定使用税控计价器先后被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处罚。

    当事人张某某违反了《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12个月内已累计违反规定满3次,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市交通运输执法局给予吊销张某某从业资格证的行政处罚。接下来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将督促汕头市宏捷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将张某某的从业资格服务监督卡上交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并申请注销,同时将张某某列入出租汽车驾驶员“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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