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不定期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门户网站(https://www.shantou.gov.cn/gzw/)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组织机构

  (1)市国资委主要职责

  (2)领导分工  

  (3)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2.部门文件  

  3.办事指南  

  4.工作动态  

  5.财政预决算  

  6.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公开方式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是通过汕头市国资委网站和汕头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汕头市国资委网站网址为https://www.shantou.gov.cn/gzw/。如有需要,还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受理机构为:  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汕头市衡山路金涛庄西区16幢亿兴大厦5楼  

  联系电话:0754-88789601  

  传  真:0754-88789620  

  邮政编码:515041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填写《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申请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电子邮件地址为stgzw2012@163.com。  

  (二)信函、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四、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详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五、其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754-88789609。  

  地址:汕头市衡山路金涛庄西区16幢亿兴大厦5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