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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汕头工信网(http//:www.shantou.gov.cn/jxj)查阅。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汕头工信网,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三)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汕头工信网后,进入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查询获取。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务公开分管领导:林锡波 

  政务公开专职人员:林同志

  咨询电话:88992036,传真:88992039。

  通讯地址:汕头市长平路金涛庄东区47栋。

  邮编:515041。

  电子邮箱:stgxjzhk@126.com。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在汕头市政府网站上依申请公开平台进行填写(https://ysqgk.gd.gov.cn/754014/choice)。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