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各数字化牵引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及《汕头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项目(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方向)入库申报指引(修订版)》(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指引》),结合我市城市试点工作实际,现组织开展汕头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项目(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方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项目范围
入库项目的范围为纺织服装、玩具创意、新材料与日用化工、大健康与现代食品行业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项目。申报项目须覆盖纺织服装、玩具创意、新材料与日用化工、大健康与现代食品行业其中至少一个行业,能够为汕头市试点行业的制造业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软硬件服务。
二、入库项目要求
项目申报主体和项目建设要求应符合《申报指引》相关要求,申报的项目须有量化考核绩效指标。鼓励符合条件的我市数字化牵引单位申报项目入库。申请财政奖补资金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还需提供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
三、入库项目申报
入库项目申报由各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入库项目提交材料详见《申报指引》),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入库的申报组织、审核和推荐工作,切实履行好前端审核部门职责,于5月29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推荐函、《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申报材料交接表》及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报送或未按要求报送的将不予受理。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按照《汕头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本次项目申报确定的入库项目核定奖补金额合计如超过支持资金额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竞争性评审分数排序的方式进行支持。如本次入库项目少于4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视情况组织第二批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项目入库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配合省市区(县)工信主管部门开展项目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查。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的报酬。
附件:汕头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项目(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方向)入库申报指引(修订版).docx
附件1-1:汕头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项目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方向入库申请表.xlsx
附件1-2:汕头市省级中小企业城市试点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项目申报书.wps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19日
(联系科室:工业互联网与数字产业促进科,电话:86862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