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经发局,澄海区、濠江区工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支持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汕工信〔2024〕85号)、《关于支持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降低用电成本)申报指引》、《关于开展2024年度支持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降低用电成本)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支持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降低用电成本)项目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与标准
对广东奥飞实业有限公司等48家符合条件的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内企业(详见附件),按其申报核定结果给予用电成本支持,共安排支持资金1750.100864万元。同时,安排工作经费3万元,用于支付广东大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审核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二、资金安排计划
具体资金安排情况详见附件。
三、资金用途与管理要求
各获支持企业应对财政支持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规范使用资金,确保资金支出凭证合法有效。支持资金应专项用于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不得用于与降低用电成本无关的支出。严禁虚报、套取、挤占、挪用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普通办公经费、物业费、餐饮接待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投资理财、房地产投资等非生产经营性支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工信部门应及时将项目资金安排计划通知到各有关企业。
(二)各有关企业应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使用支持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工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附件 汕头市2024年度《支持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企业降低用电成本”项目资金安排额度表.xlsx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16日
(联系科室:综合规划科;联系电话:889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