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18〕928号
各区县发改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各相关部门: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强制性培训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25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1、经清理,汕头市废止的强制性培训收费政策文件目录见附件。我市依据粤发改价格函〔2018〕2557号废止的文件转发或出台的其它强制性培训收费政策文件一并废止。
2、请各区县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清理,及时废止本地区和本部门的相关政策文件。
附件:汕头市废止的强制性培训收费政策文件目录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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