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18〕321号
各区县发改局、司法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市直公证服务收费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证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司法局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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