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18〕320号
各区县发改局、司法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市直公证服务收费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司法局
2018年3月21日
函320转发关于调整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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