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18〕136号
各区县发改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24号公告(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2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在目前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对清理规范收费工作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突出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推动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管理,确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进一步完善收费目录清单,按照“收费项目进清单,清单以外无政府定价收费”的管理目标,全面推进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公布本级收费目录清单的基础上,结合收费政策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修订本级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24号公告(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简略)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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