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中心医院:
你院《关于申报我院儿童分院病区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汕中心医〔2017〕120号)收悉。
根据原汕头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问题的通知》(汕价〔2010〕20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你院儿童分院病房床位价格按附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以上批复,自成文之日起执行。你单位接文后,请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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