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2017〕220号
各区县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局、海洋渔业主管部门:
现将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7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7〕2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相关附件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水务局
汕头市农业局 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5月 19日
粤发改价格[2017]254号 关于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7年实施计划的通知.pdf
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